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將開放第三方支付業務,包括:准許業者開辦線上儲值服務,每戶儲值上限是新台幣3萬元,業者也可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以及電子支付帳戶款項移轉等。至於業者(包括經審核通過的外資和中資)的資本額門檻要求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億元。不過,得經立法院審議後才會生效。

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院會中表示,基於國內部分非金融機構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之支付需求,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務,形成一般所稱「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新興支付型態,金管會擬具條例賦予非金融機構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適當的法源,應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進而建立民眾使用電子支付的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以及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則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電子商務對未來整體商業發展具有革命性影響,「第三方支付」則是電子商務中非常重要的配套。至於外界提議儲值與轉帳金額無上限、開放B2B服務讓企業收受大筆款項等,曾銘宗則指出,國外立法在這方面都有上限設定,因此,為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草案規定電子支付機構設立專戶所收受的儲值款項允許做最安全的投資,例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等,所獲得的利益可以用紅利等方式回饋消費者。但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繳存足額的準備金,支付款項應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的履約保證。

而草案中也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應該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如有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業者也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交易糾紛。

曾銘宗表示,初期預估有5到10家業者申請,業務範圍也授權金管會可視未來發展趨勢放寬,「如果國外主要國家都可以做的業務, 金管會都贊成」,同時,也會視實際需要,授權由金管會調高儲值金額上限。

有關外國業者來台承做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可能性?曾銘宗說,必須取得金管會審核同意;至於對岸「支付寶」等相關業者可否來台設立?基於互惠原則,需要進一步協商。

另外,有關數字科技公司旗下寶物交易網發行虛擬點數供會員儲值,卻遭到檢調偵辦,對此,曾銘宗說,他不便評論個別業者,但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法律不會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