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今(29)日指出,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些部分「太敏感」,但若把這些部分拿掉,只要民間版草案有務實可行之處,便可以考慮納入政院版監督條例一同討論。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今天舉行「兩岸服貿協議暨國會監督法制化」宣導說明會,邀請各界業者參與,由經濟部與陸委會分別對服貿內容及爭議進行說明。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也到場致詞。

林祖嘉說,台灣外貿依賴度非常高,其中中國就占台灣出口總量約40%,貿易額占總量28%;只要解決跟中國的貿易自由化障礙,就能解決1/4的外貿壁壘。

他表示,監督條例在學運後應要求制訂,除了行政院版本,民間也有許多版本,只要「務實、合憲、透明、可行」,就不排除納入。

但是,林祖嘉也指出,部分民間版本存在敏感部分,像是有的版本提到「兩岸協議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條例」,這樣等於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他覺得不適合。

此外,也有民間版本提到若協商結果對國家利益有損害,協商人員得處7年有期徒刑。林祖嘉說,這項條款也很敏感,若放進去,將沒有人要代表政府協商。

監督條例關係到兩岸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等協議。林祖嘉表示,中韓自由貿易協定最快年底簽署,因此他希望,監督條例儘快通過,逐條審查、逐條表決,與中國的貨貿協商也能加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