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富人稅」條款,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稅率將提高為45%,以達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另外,薪資所得扣除額和身障扣除額由10.8萬調高至12.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萬9千元調整至9萬元、夫婦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也由15萬8千元調升至18萬元。預計明年起生效。

為了配合行政院提出的「財政健全方案」,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配套修法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 萬元部分,適用 45%稅率規定,盼增加「富人稅」能達到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

另外,薪資所得扣除額和身障扣除額由現行10.8萬調高至12.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則由現行7萬9千元調高至9萬元、而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由15萬8千元調至18萬元。

同時,現行《所得稅法》採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為部份設算扣抵制,將股東的股利扣抵率由100%降至50%;非台灣境內居住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中,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稅額,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應扣繳稅額。

財政部預估,兩稅合一修與可挹注稅收500多億元,預計明年起生效。擔任財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這是史上最大的加稅案,對於貧富差距的縮短有一定貢獻,雖然只是一小步,但還是有其重要意義。他也指出,這次能三讀通過,是朝野黨團共同達成共識,他也感謝在野黨的支持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