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開放第二類電信的3項特殊業務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6)日於立法院質詢時揭露服貿協議開放的二類電信業務,不僅定義空白、無規範限制,NCC還曾偷偷修改去年8月新聞稿的業務解釋,將原列為「數據交換通訊服務」的「Ethernet Switch乙太網路交換」刪掉,因為此技術為當前應用最普遍的網路技術,絕非NCC所稱舊的過時技術。

服貿協議中,台灣將對中國開放3項電信特殊業務,包含「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管碧玲表示,服貿協議涉及的資通訊與營造產業,唯獨這3項特殊服務沒有業務代碼,而NCC目前手上甚至並無可明確規範、限定這3項業務範疇的法令工具,NCC最後竟宣稱將於申請書表中定義,十分誇張。

管碧玲還揭露,去年8月20日NCC首度解釋3項業務內容的新聞稿,其「數據交換通訊服務」的解釋是「如X.25、Frame Relay、ATM或Ethernet Switch」共列舉4類技術;此新聞稿在去年11月7日NCC於立法院服貿公聽會的說明資料中還清楚載明,但現在NCC官網上,這份去年8月20日的新聞稿,其中的「Ethernet Switch」卻莫名消失了。

管碧玲質疑,為何要偷改新聞稿?她指出,「Ethernet Switch」乙太網路交換,是當前應用最普遍的網路技術,其為各類型企業或ISP業者提供全國性1-10Gbps等級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絕非NCC所稱舊的過時技術。但為了進一步確認「數據交換通訊服務」內容範圍,管碧玲持續以公文要求NCC就現有2類業者在網路公布的各種服務,指明分別是NCC申請書表中的那些業務,結果NCC遲遲不敢回覆。

除了2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有可能是「空白授權」外,管碧玲說,服貿的開放業務還含括了2類電信業者經營的機房代管服務,這些都高度涉及資安、國安,某業者甚至只需取得2類電信的數據交換通信、批發轉售服務2項許可,就能提供「信用卡銀行、交易處理中心、金融機構支付系統」等服務,這些業務與資安息息相關,政府該以何種法律管理?

管碧玲認為, 中國早已摸清我方法令與產業,刻意挑中這3項空白定義的業務,因此數據通訊交換服務千萬不可開放,而服貿協議也必須重新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