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7)日召開「從服貿協議談判、簽訂及審查過程之爭議談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批評,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無國會參與、介入的權限,根本就只是把黑箱程序「就地合法化」。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則質疑,兩岸服貿協議、投資保障協定等都是在WTO架構下做的自由貿易協定,為何服貿拿到國內卻要以兩岸管道來處理,而不能以會員與會員間的關係處理?

民進黨召委陳其邁今天排定「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簽訂及審查過程之爭議談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邀請10多位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參與318太陽花學運的黃國昌、律師賴中強也列席參與。

黃國昌指出,從今年1月舉辦的公聽會中,他就不斷詢問立法院,到底要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訂的何種程序來審理服貿協議,卻始終未得到回應。他質疑,馬政府一直強調立法與審議可以並行,卻遲未說明,究竟按什麼原則、基準來審查服貿,至少應先舉行公聽會,確定審查程序、基準、原則。

黃國昌說,陸委會今天提出的報告寫明,自密室兩岸協商以來,行政部門均向國會與社會大眾進行說明,並進行嚴謹的國家安全評估,國會可以充份的監督,行政部門也尊重。他質疑,這段敘述究竟包不包括服貿協議?若包括,顯然陸委會的認知與大眾認知已出現嚴重落差,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學生會在這裡。

針對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黃國昌抨擊,此版本根本沒有國會實質參與的空間,只是把現在的黑箱程序就地合法化,荒謬的是,現在大眾都指責國民黨把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處理,行政院版的解決的方式竟然是協助加以解套。他認為,行政院的立場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改變,行政院到目前為止的處理,包括稱讚藍委張慶忠的30秒通過服貿,都符合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黃國昌不滿表示,若民眾無法接受馬政府之前的作法,他很難想像大家會支持行政院版。

另外,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將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視為是「兩國論」的合法化,出席公聽會的法學專家宋承恩反駁,江宜樺的說法「跳太快了」,他指出,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用詞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並未使用「中華民國」 但1991憲法修正條文中使用的用詞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因此他建議,台灣與中國互不承認主權,但承認治權,我們可改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而稱他們為「大陸地區」。

宋承恩也提出,服貿、投資保障協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等,都是在WTO架構下做的FTA(自由貿易協定),另外也有教授指出,有國家關心,為何台灣與中國間的協定都沒有依規定提報到WTO秘書處。他認為,中國與台係不是只有兩岸關係,在其他國際參與的層次上,台灣與中國有平等的、同時參與的情形。

宋承恩以漁業組織為例,強調台灣、中國都是會員,雙方間的交流也是會員與會員的進行。而在WTO的架構下,中華台北是會員、中國是會員、美國是會員,但為何WTO架構下的自由貿易協定,拿到國內要以兩岸管道來處理,卻不能以會員與會員間的關係處理?他建議陸委會要好好考慮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