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12月針對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在「壹週刊」刊登「夢想性」漫畫,諷刺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並還在「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部落格,罵盛是「狗屎豬糞名譽」、「人渣公務員」,遭盛控告誹謗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判決,馮光遠謾罵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馮在2012年12月在個人部落格發文,「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合理評論,盛治仁花超過2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夢想家,值得檢視批判。

不過。法官認為,「狗屎豬糞」指環境裡應清除的穢物、「人渣」是指社會敗類,極度貶損盛治仁人格評價,馮光遠評論超越合理範圍,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至於諷刺漫畫、罵盛治仁「雞犬升天」,「可恥」部分則無罪。

而盛治仁今日則在部落格表示,總要有人站出來,如他在法庭中陳述,言論自由不是商品,不是拿來換取知名度或通告費的工具,而必須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才是對言論自由和民主社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