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2011年起涉及縣府環保袋採購弊案,並涉嫌在總統大選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辦公室副總幹事時,侵占選舉募款;上個月17日彰化地院一審依侵占、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決卓伯仲9年有期徒刑,但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洩密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則判無罪,檢方和卓伯仲在今(13)日皆提起上訴。

卓伯仲遭檢方查出涉嫌對縣府人員施壓,讓特定廠商取得縣府環保袋、月曆和碗組的採購案,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新台幣4900多萬元;另外在擔任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競選總部副總幹事時,侵占選舉結餘款1800多萬元,彰化地檢署認為卓伯仲涉侵占、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洩密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名。

卓伯仲在法院判刑後曾向媒體表示,因為法官不了解選舉,對選舉相關事務有相當大的誤解,因此重判。卓伯仲表示,國民黨副主席詹春柏已行文證明他並未侵占,他將上訴爭取清白。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表示,法院已收到上訴書,但並未附上訴理由。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則指出,檢方偵辦卓伯仲等人在環保袋採購案的招標過程中,根據所查到的相關通訊監察內容、和被告等人往來電子郵件紀錄、被告及證人的供述,以及被告等人違反商業交易實務行為的證據資料都顯示,卓伯仲等人確實有洩漏縣府的採購機密讓內定廠商得標,而事後縣府官員也未依規定的規格進行驗收,讓廠商得以違法取得貨款。

黃智勇表示,縣府採購環保袋有明顯圖利特定廠商之情事,但合議庭卻認為未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一審判決有理由矛盾、理由不備、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未依證據認定事實等違誤情形,檢方無法接受,因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