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8)日中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點名《旺報》從2010年8月6日開始,就和中國12家報業合作,以交換版面的方式刊登對方提供的新聞,以去年2月19日發行的《江南都市報》台北版為例,就是由中國報業提供內容,在台灣重新製版、發行,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此,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有提出事實的檢舉,就會儘快依法辦理。」陳其邁則反諷,有檢舉才會處理,原來江內閣的行事效率都是這樣「漫不經心」。

陳其邁在質詢時指出,旺報和中國報業的合作關係,早於2010年8月16日就開始了,當時和福建海峽經濟雜誌交換刊登區域財經資訊,有傳稿重製之嫌,違反兩岸條例第37條違法發行;2012年3月28日與葫蘆島日報簽訂8項合作協定,其中包括以推介宣傳葫蘆島為主要內容的合作框架協定,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違法刊登廣告規定;2012年12月13日更與重慶晨報、揚子晚報、陝西日報、黑龍江經濟報和廣西日報合作,在《旺報》版面加開「重慶版」,有簽約的中國紙媒也計畫增加「台灣版」。

陳其邁說,最明顯的是去年2月19日發行的《江南都市報》台北版,每週一期,由該報採寫,《旺報》製版發行,並以培訓實習名義交換人員,變相常態駐點。而去年5月29日與上海聯合時報合作人才培養交流、版面欄目合作、公益活動聯辦和廣告資源開發利用;至於最近傳出將在1/10發行台灣版的《三晉都市報》,其實早在去年12月14日就已經和《旺報》合辦晉台論壇,合作報導範圍涵蓋美食、旅遊、文化。另外,去年12月23日也和中國《經濟日報報業集團》簽署《全面合作框架協議》。

至於今年1月3日出刊的《三湘都市報‧旺報版》,陳其邁說,這是以「報中報」的方式發行,每週五出刊,版面內容由《三湘都市報》採訪編輯,《旺報》承擔具體版面並出版發行,內容涉及經濟、民生、文化、旅遊,該訊息已在中國媒體曝光。

陳其邁批評《旺報》已經發生這麼多的事例,文化部都沒有處理,行政漫不經心、螺絲鬆了,根本就是縱容、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