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在台灣始終是個無解的問題,但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今(22)日指出,她發現經濟部在明年度的預算裡編列30萬元的法律事務費,用途說明是「辦理《選址條例》修法相關律師費用」,意即可能會對台灣現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進行修改,且根據2011年原能會就提過的草案,鄭麗君合理懷疑,經濟部企圖拉高地方人民反對核廢料放置的門檻。

現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處置條例》第11條規定,在政府公告出建議候選場址後,要經過地方公民投票同意,才能放置核廢料,而且政府須「主動辦理同意公投」;但2011年原能會曾提出修法,想改由人民「自行連署提出反對公投」,若無人提案反對,就視為同意;若人民提案或連署人數未達公投法規定、地方政府拒絕辦理公投,也視為同意。此修法當時因社會上的反彈聲浪過大,暫時擱置。

不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金門縣議員陳滄江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經濟部這次可能想要捲土重來,再次修法。鄭麗君拿出明年度的經濟部預算書,指出在辦理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專業費用中,明載著一項30萬元的法律事務費,並說明用途是「辦理《選址條例》修法相關律師費用」。

鄭麗君說,這極可能是因為去年7月,經濟部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但2個縣政府都拒絕辦理公投,為了解決僵局,經濟部就打算重擬修法,而且可能就是拿2011年原能會提過的修法版本。

鄭麗君痛批,政府不只在核四爭議上,以反命題的公投來玩弄人民,連目前已經很完備的《選址條例》都要修改,且同樣是以反命題的公投來設局,讓人民的反對立場被否決。

據了解,行政院目前還沒收到經濟部提出相關修法的草案,立法院也沒有接到修法的提案,但若經濟部未來確實推動《選址條例》修法,鄭麗君將在質詢時善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