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聯陳昌輝等3位幹部因前往特偵組要求其針對油電雙漲的中油台電調查弊案,反遭特偵組以「侮辱公署罪」起訴,今(2)日上午第3次開庭。台聯周倪安表示,特偵組也應接受人民監督,不是「化外之民」,不回應人民要求積極任事,反而以訓政時期違憲、違反國際人權二公約的「侮辱公署罪」來起訴人民。律師高涌誠表示,將會針對此案提起釋憲,捍衛人民的基本言論自由權。

去(2012)年5月台聯黨內3位幹部,台南市黨部主委陳昌輝、黨團副主任劉國隆及中央黨部組織部副主任周倪安,因不滿油電雙漲,刺激物價飆飛,使國人痛苦不堪,主其事的中油、台電卻又是弊案連連,職責所在的特偵組毫無作為,由台南鄉親會同前往特偵組抗議陳情。

陳昌輝表示,當天他們帶著陳情書及2張海報,一張寫著「特偵組」,另一張則寫上「特偵『豬』」。主要是批評特偵組,如果不加緊腳步辦台電、中油弊案,就是懶散就是浪費公帑,會變成「特偵『豬』。這種以幽默手法,自由表達人民政治意見,促成司法重視民意的言論,竟遭檢方以「侮辱公署罪」提起公訴。

周倪安表示,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是訓政時期的法律,立法當時毫無人權概念,公署就是衙門,是打壓人權的符號,本來早該廢止,這是長期的立法怠惰,現在又被特偵組濫用,作為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工具,他們只不過要求特偵組能有所作為,以不負人民期望,這樣竟然也被起訴,真是匪夷所思。

劉國隆說,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和2009年完成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涉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自應寬容對待不滿政府的「政治性言論」,馬政府向來說一套做一套,操作「侮辱公署罪」打壓公民權益,既違憲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孰可忍、孰不可忍。

律師高涌誠則指出,政治性的言論應獲得最大的保障,因為人民要能夠監督政府,本就應戴著放大鏡去挑剔、鞭策,特偵組氣量狹小,抗拒人民的批評;而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是違憲、違反兩公約的法令,政府早該廢法卻怠惰不處理,所以他們今天出庭的辯論策略是,法庭上不認罪,對於惡法人民有不服從的權利,並呼籲法院立即停止審判,從速申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