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逼近,台北市勞動局今(28)日呼籲,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颱風天雇主不應該強迫勞工繼續出勤,尤其是餐飲外送、新聞記者及郵政快遞業等外勤工作人員,相較於內勤員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特別是於颱風天風雨交加,以機車執行外勤任務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招牌掉落、路樹倒塌等)事故之機率大增,若要外送也要以汽車或計程車代替機車,以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已宣布停止上班,導致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台北市政府而言,如果宣布停止上課但繼續上班,當日需上班的勞工們若有照顧小孩的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依法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該假雖併入事假計算,但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至於颱風天執行外勤工作具有高度風險,雇主應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工作之安全,陳業鑫指出,勞委會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可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服務-勞動服務-職業安全衛生下載「台北市事業單位天然災害外勤指派單」),供事業單位參考。如評估認為有顯著風險或有可預見之風險時應停止外勤。

不過,陳業鑫說,若經評估後仍決定使勞工外勤作業,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例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北市勞動檢查處7月份於蘇力颱風後執行「天然災害後外送人員勞動檢查」,共計檢查5家事業單位,其中有2家未評估颱風天勞工工作之危害及未提供適當之作業方式;而8月份潭美颱風後再檢查5家餐飲外送及快遞業者,其中2家為7月份檢查違規之事業單位,結果均已停止外送或快遞服務,顯示雇主已因政府相關單位的查緝,而重視外勤人員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