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保抗爭為由,向地勇公司陳啟样等人勒索回饋金的高市小港區合作里長梁基南、松山里長許安隆,更一審分別判刑10年4月及3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陳啟祥承包中鋼脫硫渣回收期間,梁基南、許安隆以中鋼供料給下游廠商,下游廠商提煉時衍生石墨亮片、粉塵等污染,要求中鋼必須對造成的下游廠商停止提供爐渣原料,否則將發動抗爭圍廠。

中鋼化驗後雖發現粉塵與中鋼及下游業者無關,但梁基南仍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並召開記者會,揚言抗爭捍衛里民健康。

陳啟祥因此找上大地亮、台協2家也曾遭抗議的業者共商對策,2家廠商出資充當「敦親睦鄰」回饋金,4年下來,2里長共拿到5610萬元。不過,2里長事後要求提高回饋金,陳啟祥不從,另2家業者也認為利潤大不如前,陳啟祥因此向調查局檢舉。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藉端勒索財物罪,判梁基南有期徒刑10年4月,褫奪公權6年;許安隆3年6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