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高雄海關關員集體貪瀆案,高雄地檢署9日偵結,25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其中20名關員中,有5人被求刑30年,5人被求處10年到25年不等徒刑。

雄檢表示,高雄海關機動查緝隊長年收受廠商及報關行賄款,作為規費,甚至派員向業者收錢回隊分贓,關員涉嫌收受賄款後,予以「放水」進口,或讓業者以多報少逃漏稅,20名海關人員8年來總計收賄兩千多萬元。

雄檢指出,關員護航廠商進口農產品、五金機械等貨物不予查驗,並協助業者逃漏關稅上億元,放行的部分農漁產品來自中國大陸,並有管制出口的核武材料真空幫浦和滾珠軸承,貨源來自日本,連日本朝日新聞也大篇幅報導台灣海關收賄弊案。

檢方9日偵結,將高雄關股長、關員20人及5名行賄廠商及報關行業者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其中侯旭聰等5名關員被具體求刑30年;高雄關股長蔡宗融等10人坦承犯行,又繳回共計430萬元賄款,被檢察官向法院建請宣告緩刑。

由於侯旭聰等14名高雄關員,6月初陸續在押時就已停職,並己移審高雄地方法院,經法官審理分別依15萬至50萬元不等,裁定交保。高雄關表示,停職中的14名在押關員移審法院被裁定交保後,可申請復職,但將依起訴情節,決定是否予以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