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預防武裝衝突夥伴(GPPAC)昨(4)日各國與會代表前往宜蘭縣蘇澳區,與蘇澳區漁會進行座談,從漁場問題理解東北亞海域爭議。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在防止戰爭的議題上,生存權應優於主權,在各國競相宣布專屬經濟海域(EEZ)之前,各國漁民向來共同分享、保育漁場。台日漁業協定在內容與執法上應更具彈性。

全球預防武裝衝突夥伴(GPPAC)是由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發起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目標是透過民間的串聯,發揮和平的能量。由於近來釣魚台事件與「廣大興事件」引發的台菲漁業爭端等議題仍方興未艾,GPPAC與會代表對於台日雙方能化解歧見,共同簽署「台日漁業協定」作為爭端解決模式,均高度給予肯定並展現濃厚興趣詢問相關細節。

陳春生說明,去(2012)年9月24日下午集結70艘漁船以上,不畏9級風浪、從南方澳漁港出發前往釣魚台列嶼,9月25日抵達釣魚台一帶海域。籌備過程中,決定不與中國漁船合作抗議,就是為了避免模糊焦點,以聚焦在彰顯生存權應在主權之上。

其中關於台日雙方於4月10日簽訂漁業協定後,同月12日沖繩縣副知事即向日本首相官邸表達抗議,與會代表請教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台日雙方在地漁會此後是否曾對漁場的共享與護育進行溝通協調?陳春生表示,已和日本八重山等地漁業協同組合開會進行討論。

陳春生認為,在他們與日本八重山(Yaeyama)、石垣(Ishigaki)、沖繩(Okinawa)等地漁會會談的過程中發現,其實漁民價值觀、性格、作業習慣都很類似,「海洋無國界」是海上的不成文規定,彼此之間要互相支援、救難、補給。他強調,資源是共享的,同時也是共同保育的。

另外就台日漁業協定5月10日生效,4天後,亦即同月14日台灣漁民即超越協定適用海域的界線被捕一事,與會代表請教蘇澳區漁會的看法。

陳春生表示,「台日漁業協定」應該比照「中日漁業協定」的捕魚範圍。現行日本與中國簽訂的「中日漁業協定」其所開放的共同作業範圍較「台日漁業協定」寬廣,退萬步言,難道真有一天要逼台灣漁船改掛中國旗幟作業嗎?

陳春生認為,考量漁民實際作業狀況及傳統作業習慣,現行「台日漁業協定」在執法上,期待日方能更具彈性。因為洋流每小時漂移1海浬(約為1.8公里),所以當下餌後開始進行撈捕時,很容易不小心漂流越界。台灣漁民一時間調整傳統作業習慣不易,希望日方在執法上能夠有彈性,並給予台灣漁民調整作業的適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