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預防武裝衝突夥伴(GPPAC)是由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發起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目標是透過民間的串聯,發揮和平的能量。昨(4)日來自各國的與會代表前往宜蘭縣蘇澳區,與蘇澳區漁會進行座談,從漁場問題理解東北亞海域爭議。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漁民安全是首先該保障的,當海洋上發生衝突時,政治與主權不該凌駕生存權之上。

關於這場座談中談到的敏感的釣魚台爭議。去(2012)年9月,日本政府發起「釣魚島國有化」的行動,付款買進釣魚台及附屬島嶼南小島、北小島,引發東亞情勢緊張。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為因應釣魚台爭議而衍生的漁場問題,宜蘭縣蘇澳區漁會也參與了台灣與日本進行的11月、12月的兩波磋商。今年4月台日雙方正式簽署台日漁業協議。

陳春生說,儘管發生爭議,首先該保障的還是漁民安全。與日本討論協議時,漁會也強烈主張生存權應與主權問題區別。基於此,才達成第17次台日會談成功的備忘錄。在此之前,16次會談都沒有共識,直到釣魚台事件讓雙方瞭解到主權不該凌駕生存權之上。

陳春生認為,1982年確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了排他性專屬經濟海域(EEZ)的同時,也造成漁業利益的衝突,衍生出漁民的生存問題。他表示,在海洋法出現之前,各國漁民相安無事,不會因經濟作業而導致生存權被壓縮。

至於與中國方面的合作,蘇澳區漁會和浙江省溫嶺市簽訂了海上救援協議;早在2、30年前,漁業就已在浙江省當地發展,而「海上急難救助」條約是指,假如海上發生颱風、海難、捕魚糾紛等緊急事件,彼此應該提供急難救援。

陳春生認為,「海洋無國界」是海上的不成文規定,只要發生問題,就該擱置政治、主權的存在,人民之間要互相支援、救難、補給。他強調,資源是共享的,同時也是共同保育的。發生爭議時應該由人民與人民坐下來對談,並非由法律硬性規定,甚至因此引發戰爭。

整體而言,蘇澳區漁會提倡要讓民間能量超越國家社會的力量,為此,各國之間的漁民應該保持熱絡往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