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已在5月30日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初審,即將在立院進行朝野協商後,送進院會審查,不過,有傳媒團體昨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時,認為反壟斷法納入平面媒體相關規範,恐有「出版法復辟」之嫌。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今(19)日發表聲明稿駁斥,批評業者為求自身權益干擾立法,「出版法復辟」等言論根本是混淆視聽。901聯盟主張,反壟斷法有立法必要。

目前待審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因納入平面媒體的相關規範,導致新聞媒體自律協會理事長成嘉玲、台灣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馬長生等人,昨日赴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時,指反壟斷法有「出版法復辟」之嫌,因此,應不要立反壟斷法,以免侵犯新聞自由。

對此,901聯盟指出,反壟斷法初審通過的條文,都是積極回應過去1年台灣社會人民對旺旺中時集團併購台灣前2大的中嘉系統台,以及旺中集團、中信集團、台塑集團不顧人民反對聲音,繼續申請併購壹傳媒集團,但政府卻無法有效作為的立法訴求。

901聯盟批評,反媒體壟斷專法立法審議期間,業者透過各種管道干擾立法,求取自身權益,導致攸關財團能否透過層層轉投資,一方面實質控制媒體,另一方面規避反媒體壟斷管制的媒體「整合」持股比例限制,遭受保留;有利於媒體多元及優質發展的基金機制,卻遭刪除。現在更以「出版法復辟」等混淆視聽的言論,企圖讓立法破局。

901聯盟指出,對於部分團體所提「出版法復辟」的「媒體近用更正答辯權」規範,其相關憲法依據及與新聞自由的關係,早已為大法官第364號等解釋所闡釋,如直接將反壟斷法與「出版法復辟」連結,恐怕不僅是新聞自由內涵的嚴重誤認,更多恐是刻意過度渲染,作為反對立法的藉口。

901聯盟指出,事實上,在民間團體及學者所提出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根本沒有這些「媒體近用更正答辯權」的規定,此等初審通過的條文,實是源自行政院NCC版本。如果這些形同「雞肋」的條文,會成為完成立法的障礙,不如在二讀時予以刪除,消除不必要的雜音障礙。

此外,901聯盟再次呼籲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應信守承諾,在臨時會中完成「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三讀通過,積極回應人民對建全台灣傳播資訊環境的高度期待。

對於外界呼籲停止反壟斷法立法的聲音,NCC發言人虞孝成今日也在NCC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經過立院交通委員會的審議後,交通委員會隨即交付給NCC任務,要求NCC整合出合理、可行的反壟斷法版本,以利立法院後續審議,NCC會本其專業,提出1個參考各界批評、指教、符合各界期望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