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千餘家加水站,市府跨局處最近聯合稽查,抽驗的201件中,有31家未合乎管理標章,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飲用水時,要認明加水站須備妥核准證明書、水源許可證以及加水站自主管理紀錄3項標章。

根據高雄市衛生局統計,目前大高雄地區列冊的加水站有1789家,每個加水站和加水車,衛生局每2年會抽驗水質1次,今年1到4月,包括現場稽查與水質抽驗有201件,其中1件沒有張貼水源許可證明,1家則是水源許可證明已經過期,還有24件沒有張貼自主管理紀錄表、1處環境髒亂,另有4家疑似非法加水站。

為了確保民間供應水衛生,市府衛生、水利與環保局今(2)日宣誓聯合打擊非法加水站,衛生局科長謝秀琪表示,檢驗合格的加水站,衛生局和環保局就會核發「高雄市加水站水源許可證」、上面有「應煮沸、勿生飲」的字樣的「加水站核准證明書」,以及「自主管理紀錄表」等3張證明。

謝秀琪說,衛生、水利及環保等3個局處會持續稽查加水站,只要符合規定的加水站,相關單位就會定期去做水源和出水口端的水質監測,保障民眾健康;一旦查到黑心加水站,衛生局可依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處以2萬到10萬元罰鍰,而且可以連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