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30)日下午4點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而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舅舅沈煥瑤和沈煥璋都獲判無罪。對此,林益世委任律師陳松棟表示,對於林益世有2罪被判刑,感到遺憾,將研議是否再提上訴。而特偵組也表示,會再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於去年10月25日將林益世等5人依收賄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歷經半年的審理,台北地院今天宣判。

台北地院以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分無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其他4人都無罪,全案可上訴。

至於揭露林益世索賄及涉嫌行賄的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董事長陳啟祥及程彩梅也名列被告,但2人經最高檢察署交由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轉為污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而予以緩起訴,2人分別應繳給公益團體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並已於4月12日已支付完畢結案。

林益世和彭愛佳夫婦下午並沒有到庭聽判,而是由委任律師陳松棟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返回律師事務所向林益世報告相關情況。對於媒體詢問,陳不願多談,僅表示對於法官判處有罪的部分感到遺憾,會在看完判決主文後,再研擬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