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今(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自由時報在4月14日以頭版方式,報導中天新聞12日晚間「全程LIVE轉播我是歌手」節目一事,中天電視決定以刑事加重誹謗罪,向自由時報記者、編輯、總編輯、社長、發行人等提出告訴。

中天公關行銷處經理黃俊仁同律師方瓊英、徐志明、曾允斌、張復鈞等人,今日下午在中天電視大樓舉行記者會,正式向自由時報提出告訴。徐志明表示,自由時報4月14日在頭版以「中天、東森新聞台自宮,整晚直播我是歌手中國節目」,並在第4版以全版的方式,報導「中天、東森未審直播我是歌手/電視圈不齒新聞台偷吃步飆收視」,但其報導內容都不是事實。

徐志明說,事後,中天電視記者向自由時報記者進行查證,結果發現,該名自由時報記者寫稿時,只提到東森新聞,並沒寫中天新聞,但稿子事後被他人改過,因此中天電視懷疑,這是有計畫性的抹黑、毀損中天的名譽,已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

徐志明說,中天電視這週將對自由時報記者、編輯、總編輯、社長、發行人等與事件相關者,提起加重誹謗罪的告訴。

黃俊仁說,自由時報以不實的報導,指控中天電視莫須有的罪名,中天選擇不再姑息,透過律師團採取法律行動,藉此找到真相。

此外,記者問中天新聞台是否仍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黃俊仁回答,對於這場記者會以外的問題,他們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