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馬英九抬出「直接停建核四將有違憲之虞」的說法,淡江大學教授許慶雄搖頭表示,從憲法學的角度,總統說這種話,根本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理,主動放棄行政權,自願成為立法院下面的總統局、行政局。

馬英九14日晚間邀宴黨籍立委抬出違憲的說法,理由是「12年前大法官會議釋憲,就已說明核四預算是措施性法律,政策變更需要獲得多數立法委員支持」。

許慶雄認為,首先,單純就「需獲多數立委支持」的字面來看,他建議馬英九直接說掌握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堅持捍衛核四就好,無須惡意使用違憲的大帽子。

他指出,就憲法學理來說,預算未執行,也沒有違憲的問題,否則,類似軍購預算通過了卻未執行的案子很多,行政院豈不一天到晚在違憲?何況,執行預算是行政專屬權限,只要不超過預算,怎麼會違憲?

針對12年前大法官會議的釋憲,許慶雄直指:「胡亂釋憲,責任重大」。至於所謂「措施性法律」的字眼,許慶雄表示,無論用什麼字眼,都不能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理,行政權(含政策之推動執行)屬於行政院的規定,立法院對核四,只有預算權跟質詢權,而通過預算未執行,也無涉違憲。

許慶雄強調,這在換總統或政黨輪替,政策變動是非常常見的事。其次,就是台灣的立法院,只有法律案的立法權,至於其他任何決議,都只屬政策建議,沒有法律拘束力。不像美國的國會,依憲法規定,法律案(Law)專屬於國會,另外,國會也可以提法案(Act),但必須是不涉及美國人民權利義務的政策建議。

許慶雄說,例如,在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以及其他國際援助等法案(Act),都只能說是一種拘束行政機關的「政策拘束權」。此外,因為不屬於規範美國國民的權利、義務的法律,或一般適用的法規範,嚴格說來並未具備一般法律要件。

許慶雄進一步表示,很顯然,台灣的立法院連這樣的「政策拘束權」都沒有,單以通過的預算未執行,就要拿出違憲的大帽子,本來就很荒謬,更荒謬的,這竟然是行政權首長的總統說出來,主動放棄行政權,自願成為立法院下面的總統局、行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