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昨日針對台糖背信案判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3年10月、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2年4月定讞,對此,洪奇昌今(1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反駁說,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天大的謊言,因「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已於2001年3月28日廢止,而他陪同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去台糖協商的日期則為2003年5月7日,結果他和吳乃仁莫名其妙地被判背信罪,為「羅織入罪」的行為。

台中高分院昨日針對台糖背信案做出的判決指出,吳乃仁被指控於台糖董事長任內,在洪奇昌牽線下,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的政策,並違法低價賤賣霧峰工業區土地給春龍公司,因此,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吳乃仁被判有期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定讞,而潘忠豪則被判3年7月。

對此,洪奇昌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檢察官試圖用「貪汙罪」、「圖利罪」來辦他與吳乃仁不成,因此用莫名其妙的「背信罪」起訴他們,但政府在2001年為了活化國營事業的資產與土地,因此於當年3月28日廢止「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租即設定地上權辦法」,而他陪同潘忠豪去台糖協商的日期,則為2003年5月7日。

洪奇昌還說,大家可以去查台糖在2001年以後的國營事業預算書,其中1個項目為「資本歲入」的「土地釋出」歲入,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個天大的謊言、不實的邏輯。

洪奇昌表示,他期待台中高分院能深入了解該案的內容,而他將在收到正式判決書後20天,看有沒有新的事證,向法院提出再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