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被控受前立委洪奇昌關切,違法低售台糖土地案,台中高分院今(13)日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決,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定讞。對此,吳乃仁抨擊,該案件自地院開始,承審法官就對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客觀事證,棄而不採,令人無法接受;而法官態度前後丕變,更讓人有政治力介入疑慮,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吳乃仁被控在2003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洪奇昌與潘忠豪向吳乃仁等人關切協商,要求將「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售給春龍。而台糖土地的政策原為「只租不售」,吳乃仁卻同意轉變為「轉租為售」,經協商後決議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並違法議定由春龍公司擁有「法定優先購買權」,以較低的農地價格核定標售底價,先提供給春龍公司參考。

台中高分院指出,經公開標售後,春龍公司依優先購買權以6億2000多萬元,僅高於公告現值約100多萬元取得「霧峰工業區」土地。因此認定,吳乃仁等人所為涉背信等罪,有損台糖公司權益。同時維持一審判決,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4月、台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

隨後,吳乃仁透過聲明稿指出,對於該件土地標售與底價決定與過程,都由台糖公司各級承辦人員依相關法令討論後,本於權責擬定,並報經董事會無異議同意通過後始辦理。

吳乃仁表示,該件土地是於2004年8月24日標售,而他卻早在2003年12月底即卸任台糖公司董事長職務。亦即該土地公開標售時,他早已離開台糖超過8個月。

對於土地價格,吳乃仁認為,台糖公司有定期檢視價格(底價)的機制,該土地底價核定超過6個月後並未標售,隨後經相關承辦人員再次查訪市價認無波動後,主動簽請延長原核定底價有效期間6個月,才完成公開標售。

他認為,該判決無任何客觀證據可認定有低估底價的情形,法院又置他所提請客觀公正單位鑑定當時市價之申請於不顧,深感遺憾。

吳乃仁強調,所有事務都基於公司治理原則公開、依法處理,而台糖公司亦有後控機制,因此並沒有任何圖利自己、他人或損害台糖公司利益。但承審法官將諸多有利於他的客觀事證棄而不採,令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