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董事長張家祝才剛內定接任經濟部長,就得面對先前中鋼下腳料處理弊案。監察院今(6)日公布對行政院、經濟部糾正案指出,經濟部為中鋼主要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卻怠於督導中鋼及其轉投資中聯之爐渣等副產品銷售作業,讓其遲遲未研訂公正客觀招標作業規範,致使評選作業及續約決定,淪為主觀恣意,衍生環保糾紛及不法牟利弊端。

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中鋼公司雖已民營化,惟經濟部迄2012年6月時,仍持有中鋼公司約20%股份,仍應善盡公股股權管理機關督導職責。

但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案爆發後,監院發現中鋼3項下腳料招標處理規範都有嚴重瑕疵。就中鋼脫硫渣銷售,報告指出,2001年前採自行處理或委外處理;02年至04年採公開標售,評決方式採4家廠商(地勇、台協、大地亮及中聯公司)投標擇優取2家廠商得標。

報告指出,2005年林文淵董事長任內,由承辦部門簽陳總經理陳振榮同意,變更既往公開招標方式,順應廠商建議,改採與台協、大地亮及地勇等3家公司簽訂5年長約,每年議價、3家均分,並同意扣除20%的含水量;10年時又於董事長張家祝及總經理鄒若齊任內,與該3家公司續約簽訂5年長約。

監院批評,該等重大決策轉折,引發輿論質疑公司內部人員是否從中收受不法利益之弊端。而經濟部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亦指出,05年簽約後,3家業者因遭當地居民圍廠抗爭,付給公關費予當地2位里長,為彌補此筆公關費之支出,反向中鋼公司爭取脫硫渣扣除20%的含水量,潛藏業者違法賄賂里長之肇因。

就中鋼轉投資的中聯公司轉爐石著磁料銷售,監院調查指出,中聯原訂兩規範須先就廠商是否具有處理轉爐石著磁料之能力進行調查、評分,合格者再審核,審核結果送中鋼公司備查後,再與合格廠商議價簽約。

監院指出,但10年3、4月,希望爭取合約的地勇,即透過時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向時任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關說,轉請中聯公司時任董事長翁朝棟研究。隨後,中聯公司於合約屆滿前之10年5月上旬辦理招標,計有永豐盛公司及地勇公司2家投標。

監院指出,但地勇公司在中聯評後,僅63分不合格。經地勇反映評選標準對新進廠商不公平。因此,中聯公司遂修訂廠商遴選審查表內容,讓地勇公司重審後評核為90分合格,中聯公司遂於10年5月與永豐盛及地勇公司簽約,為期2年,12年再與該2家公司續約。

監院指出,參考經濟部專案小組調查報告,訪談中聯時任董事長翁朝棟結果,他坦承中聯公司係配合中鋼意見被動檢討修正評選辦法,並詳述地勇公司第1次評選未過後,因林益世來電質疑,而與林益世及鄒若齊解釋之經過,顯見中聯在10年招標作業過程中,確有遭受外界影響。

另外,監院指出,中聯爐下渣著磁料長期售予中耀,顯有遭特定公司壟斷之風險。這與公司治理最求股東利潤極大化,透過自由市場競爭機制,選出最適處理廠商之作法相違。但經濟部卻回應,由於中耀表現績優,且協助中鋼解決環保紛爭問題,該公司係依評等結果進行續約,並無違反該公司銷售作業規定等語。

但監察院批評,不採公開招標,長期與特定廠商議價簽約,無異阻斷其他廠商透過自由市場機制加入競爭,欠缺公開透明,具有壟斷風險,惹人非議,顯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