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第31條修正條文,明定公告地價調整不影響老人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今年1月以後因調整土地公告現值而被排除領取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的1萬8千多名民眾,將可獲得追溯補發。

依現行法令規定,有一棟自住房屋的65歲以上長者,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額度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得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500元,至死亡為止。

但由於政府地政政策的調整,造成公告地價逐年接近實價,也導致部分老年人所有房屋的價值超過500萬元,不符請領資格,可議的是,這些老人並沒有增加房地產,也沒有販售的實質收入,只是因為公告地價調整致使權益受損,多名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本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在各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後,仍符合相關排除條件,且個人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限制。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國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給付,亦同。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在法案初審時曾表示,從今年1月起,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導致無法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共有1萬8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