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4年之久的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長庚弊案,今天二審法官當庭判決蘇治芬無罪,這項逆轉讓蘇治芬當場激動落淚,她表示,「官司纏訟過程生不如死,感謝法官還清白」;支持者在場外也情緒高漲,力挺蘇治芬。

蘇治芬2008年因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於當年11月4日遭雲林地檢署拘押,蘇治芬因此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引起社會矚目。這項司法案件,在2008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一審也重判蘇治芬15年,褫奪公權8年;不過蘇並未認罪。因此二審逆轉宣判無罪,對蘇治芬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