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是先名後姓;使用中間名,使得名字變成3個的,畢竟是少數。本月5日,威斯康辛州橡樹溪錫克廟遇襲,殺死7人的凶嫌韋德.邁克爾.裴基(Wade Michael Page),卻是3個名字;媒體因而發現,美國歷來知名的殺手,似乎都是愛用3個名字的人。

例如,最有名的政治刺客都是「3名」,包括1865年4月15日刺殺第16任總統林肯的約翰.魏克斯.布思(John Wilkes Booth)、1881年7月2日刺殺第20任總統加菲爾德的查爾斯.朱利斯.蓋圖(Charles Julius Guiteau)、1963年11月22日刺殺第35任總統甘迺迪的李.哈維.奧斯華(Lee Harvey Oswald)、

企圖殺害美國總統、前總統或總統當選人的12名殺手中,除了前述3人,還有女刺客莎拉.珍.莫爾(Sara Jane Moore)也是3個名字,她1975年9月22日企圖暗殺第38任總統福特(Gerald Rudolph Ford)。

至於另8個「2名」殺手,雖然人數是「3名」的1倍,但他們比較起來是沒有名氣的,刺殺行動多數也以失敗告終。

找社會名流下手的,例如詹姆斯.厄爾.雷(James Earl Ray)1968年4月4日刺殺黑人領袖馬丁.路德,又如馬克.大衛.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 1980年12月8日刺殺「披頭四」(Beatles)成員約翰.藍儂(John Lennon),他們也都是「3名」。

以屍體數量列出的美國前20名連環殺手中,「3名」高達9人,包括外號「胖子」、「殺人小丑」的約翰.韋恩.蓋西(John Wayne Gacy)、外號「綠河殺手」的蓋瑞.萊昂.里奇威(Gary Leon Ridgway)、外號「卡薩諾瓦殺手」的保羅.約翰.諾爾斯(Paul John Knowles),他們每個都殺了超過30人。

美國新聞網站《Slate.com》分析,19世紀流行「3名」的時候,人們多少有一些自豪的心理,也許殺手的想法也是這樣。例如奧斯華,朋友都稱他「李.奧斯華」,但他上電視談他支持古巴總統卡斯楚時,自稱「李.哈維.奧斯華」,3個月後他刺殺了甘迺迪。

又如刺殺林肯的布思是個演員,他在節目表名字都是「約翰.魏克斯.布思」,但他更知名的弟弟愛德溫.布思 (Edwin Booth),就沒有使用中間名。

這或許是個別殺手的心理狀態,但分析指出,也有一種可能是殺手模仿了他們惡名昭彰的前輩,使得「3名」成為這個圈子裡的模式,愈來愈多殺手是3個名字的人。

《Slate.com》的文章承認,有時警方會刻意提到殺手的中間名,便於和「好人」區隔,也避免張冠李戴,媒體報導也採用警方的作法。像刺殺藍儂的查普曼,媒體無從得知他先前的活動,仍然不尋常地強調了他的中間名,以「馬克.大衛.查普曼」稱之。

2011年1月8日,賈里德.李.洛克耐爾(Jared Lee Loughner)在亞利桑那州圖森市槍殺6人。他在YouTube帳號使用「3名」,在MySpace頁面使用「2名」,媒體報導他的犯行時,就輕易作出選擇,讓他成為另一個「3名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