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幫蔡英文拍廣告、被稱為「舔舌妹」的程永熏今日出現在馬辦支持馬英九。她說,幫蔡英文拍片,是經紀人安排的,只是一份工作。舔舌妹其實已經犯了廣告界的一個大忌,也就是拍完廣告後,還去接原廣告主競爭對手的案件。往後,這個圈子混不下去,那是她自己的抉擇。但年輕人不懂事,馬辦卻好像撿到寶一樣把她大剌剌地推到記者會當主角,斷送了一個年輕人的演藝事業實在不可恭維。

廣告當然是表演事業的一部份。把廣告當真,你就太認真了。但廣告也是個專業,也有其各自的道德倫理。你幫Sony拍片後,就不能接Samsung的案子;或周潤發接了維士比廣告後,當然就不能幫蠻牛代言。政治廣告當然也是如此。這個不牽涉到政治忠誠與否,而是職業倫理。舔舌妹只是小咖,經紀公司沒告訴她,或告訴她還執意去做,只能說疏失、無知。但馬辦的執行長本業是傳播,副執行總幹事學的是法律,雖然執業經歷有限,但也不應該不懂這個規矩。

的確,廣告這一行也不是沒有出現過「反叛」的案例過。最出名的莫過於所謂的「Marlboro Man」(萬寶路人事件)。早年,三位牛仔幫萬寶路代言,結果這三個人最後卻都死於肺癌。其中,Wayne McLaren在他罹病後,開始參與反菸運動,甚至拍攝反菸廣告。菸商莫里士還一度否認曾找Wayne McLaren拍過廣告。

「萬寶路人事件」是廣告界相當爭議的的經典教材。但當事人是事隔多年後才出面反菸,他自己也是死於肺癌。一般認為,他是有重大理由,並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改變態度的。因此,外界對於他職業道德的質疑並不多。而舔舌妹才剛拍完小英廣告,就去幫馬英九站台,就沒什麼好說嘴的。

年輕人犯錯可以原諒,但馬辦這樣做實在可議。尤其透過記者會現身方式傳遞出的價值,更是值得批評。難道馬辦要告訴台灣社會,這樣「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價值嗎?

其實,看選舉除了注意政策外,觀察兩造之間如何發動或回應負面文宣可能更重要。政策支票有可能是隨便說說算了。至於正面文宣,例如馬太太幫馬老公背書,或蔡大姊說蔡小妹好話,那是當然的,別太當真、也別感動太多。倒是負面攻防這種要去凸顯對手不堪的作為時,要做什麼,不做什麼,又什麼是有所不為的,才會透露出一個陣營、甚至一個候選人真正陰柔、不為人知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