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案,今(29)日下午已一審宣判無罪。對此,蘇治芬發表聲明,除了表達這2年來為此案所受到的身心折磨外,更對「司法犧牲基本人權」,表達憤慨。

蘇治芬的聲明稿指出,首先,「檢方在一開始,因誤信本人收受了璟美公司500萬的支票,開始大張旗鼓的拘提搜索行動」,而且不惜違反偵查不公開,在偵訊當中即發布新聞稿,後發現本人早將500萬支票退回,只好修改劇本,拼湊出另一個「收賄300萬」的新劇本。當新劇本引發各界質疑後,「為求解套,於是再接再厲,臨時加工泡製出原本新聞稿中不存在的所謂『長庚案』。」

蘇治芬還指檢方「罔顧人命,押人取供」,檢方因缺乏證據,長期羈押廠商林文優、葉安耕等人,但葉安耕在被羈押時,已罹患口腔癌第2期,必須儘速接受手術,而當葉安耕提出診斷證明要求交保時,「檢方卻不惜曲解刑事訴訟法第114 條第3款不得拒絕重病交保的意旨,提出意見書反對」。等到葉安耕獲得交保時,已是口腔癌第4期。

此外,聲明書中也指出,檢方「選擇性辦案,預設立場,刻意替張榮味開脫」。為了將蘇治芬入罪,檢方在未經約談、傳訊下,提到91、92年間,璟美公司為取得設置許可而行賄時,竟稱「環保局長將上開簽呈送請不知情」,主動替張榮味開脫。蘇治芬說,「這不是選擇性的辦案,預設立場嗎?」

最後,蘇治芬強調,「打擊犯罪,整飭貪瀆」是國人引頸企盼的事,但整飭貪瀆必須掌握足夠證據,絕不能捕風捉影」,甚至於憑著汙點證人的一面之詞,便要入人於罪。「政治人物有其民意基礎、理想性和尊嚴,不同於殺人越貨之一般刑事案」若流於政治鬥爭的工具,讓政治成為高風險行業,決非國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