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弊案,今(29)日下午雲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聞訊後表示,偵辦過程已對蘇治芬造成傷害,民進黨呼籲,司法單位應好好對偵辦品質進行檢討。

民進黨籍的蘇治芬於2008年底遭到拘押,當時的她還為此絕食11天,被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一審獲判無罪。

鄭文燦說,從這個案子的偵辦過程可看出非常多的瑕疵,檢方涉及濫權起訴與押人取供,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也影響到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權保護的不周。雖一審獲判無罪,但這過程當中,已對當事人的司法形象造成傷害。

民進黨認為,整個社會和司法單位都應從此案學到教訓與反省,要偵辦一個地方首長,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貿然搜索、羈押,造成社會非常大的對立,讓人民對司法沒法充分地信賴,偵辦過程的瑕疵,違反了刑法偵辦該有的原則,這種司法偵判的品質,應該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