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弊案,於2008年底遭到拘押,當時的她還為此絕食11天,蘇治芬被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今(29)日下午雲林地院一審宣判,蘇治芬獲判無罪。

由於本案牽動整個雲林政壇,如果被判有罪,蘇治芬恐將面臨停職處分,因此,本案結果也備受各界關注,法院外約有500名鄉親舉著「相信,蘇治芬」牌子聲援,警方還動員200多名警力在法院外維安,獲判無訊息傳出後,法院外現場一片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