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爆料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疑有雙重國籍,並在美國置產,陳碧玉今(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坦承,曾有雙重國籍,但在擔任公務員生涯中,沒有雙重國籍。至於她在2008年1月到2009年9月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時,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陳碧玉說,這是為了方便照顧在美國的外孫,但也在日前宣示放棄。而她在美國有財產的部份,司法院表示,都有依法申報。

陳碧玉說,自己是在1983年9月辭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的法官職務後,與先生、小孩赴美,並於1986年取得永久居留權、1992年取得美國籍。但她在1996年返台,向司法院申請回任法官,司法院在1996年10月核准讓她回任法官並兼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副處長後,她隨即飛往香港到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籍,在放棄後才到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所以在從事公務員生涯中,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陳碧玉也說,她在跟馬英九總統面談時,只針對憲法爭議和兩公約問題,詢問相關法律意見,並沒有提到雙重國籍等問題。

對於媒體詢問,在任職最高法院法官的期間擁有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是否不妥?陳碧玉說,曾深思熟慮過,但因自己以家人為中心,當時是抱著「若孩子需要我,我就辭職」的心情2度申請,但因外孫和孩子的狀況逐漸穩定,她才於2009年9月間以仍在工作為由,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目前已沒有美國國籍,也沒有永久居留權。

陳碧玉說,當時獲推薦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時,在推薦書的雙重國籍欄,勾選「沒有」的選項,但在是否曾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則勾選「是」,並在表格下清楚說明,已宣誓放棄美國籍與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