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環評爭議陷入行政訴訟的法律戰中,環團不斷提告、環署不斷抗告,一來一往已經讓大眾陷入五里霧中。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這麼多的行政訴訟肇因於環保署不依環評程序,破壞憲政體制的三權分立原則。她呼籲環保署,依法院裁判,讓中科三期裡的友達、旭能兩廠商立即停工,而不是用「停工不停產」的說法混淆大眾。

陸詩薇在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分析中科三期的法律爭議,她首先指出,中科三期的健康風險一直未能釐清,尤其是后里地區的環境背景一直未有詳細的資料,所以環保署做出來的健康風險評估恐有低估之虞。再者,已營運的旭能光電排入牛稠坑溝的廢水,已讓水體遭嚴重汙染,中科三期全面進駐廠商後的廢水汙染讓人不敢想像。

陸詩薇表示,目前環保團體及居民提出的行政訴訟,分別要求撤銷環保署2006年及2010年對中科三期所做出的環評結論,以及主管機關依據該結論所核發的開發許可;此外,律師團也對中科三期提出停止執行環評結論以及假處分申請,目的就是希望能立即停止中科廠商,在訴訟過程中對環境所造成之影響。

陸詩薇強調,最高行政法院認為2006年的環評結論有多項瑕疵,所以做出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結果,然而環保署卻自行以補開專案小組的方式,又在2010年做出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的環評審查結論。

她指出,環保署的做法已經違反一般行政程序法的原則,因為2006年環評結論遭撤銷,程序上應該重新進行環評審查,而不是用補開會議的方式再做出2010年新的環評結論。

陸詩薇也指出,環保署「停工不停產」的說法也大有問題,因為依據《環評法》所稱的「開發行為」就是指「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怎能只停止中科三期公共設施的施工,而罔顧園區廠商的施工、生產等行為?她痛批:「環保署根本扭曲了法律,混淆大眾的認知」。

對於環保署認為司法判決干涉環評專業的說法,陸詩薇認為那是環保署的一廂情願,因為按照憲政國家三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機關本來就有權力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置進行干預,否則三權分立蕩然無存。況且,司法絕非干涉環評委員的專業判斷,而是對環保署不依環評審查程序的行為做出裁判。

最後,陸詩薇不忘呼籲環保署,應本著替國家把關環境的職責,對於中科三期立即停止所有的開發行為,並且認真看待中科三期的健康風險,讓中科三期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這樣才能取得眾人的信任,讓爭議盡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