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中女生遭性侵累犯林國政姦殺事件引發各界關注,但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全台居然還有17名性侵加害人處於失聯狀態。內政部強調,已準備修法公告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的加害人資料。

內政部、法務部及衛生署今天在立法院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治療輔導體系施行現況」進行專題報告。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在媒體的追問下指出,根據今天的最新資料,目前全台還有17名性侵犯罪加害人處於失聯的狀態。他說,這17名失聯者中,未定期向管轄警察機關報到、屬「行方不明」者有15人,另外2人是因犯罪遭通緝,全國警政單位已經積極連線協尋。而據統計,失聯的性侵害加害人,屬新竹縣警局管轄者最多。

劉柏良說,依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加害人應定期至管轄警察機關登記報到,為期7年。不過對於外界的疑慮,他強調3月25日的跨部會會議已經決定,對於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警政機關將主動於每週查訪1次。

根據內政部表示,由於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不適用《刑法》第91條之1的刑後強制治療規定,所以內政部增訂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該草案規定,95年6月30日以前犯下性侵害的罪犯,經評估有再犯之虞者,可由法官在衡量具體犯罪情形與更生人基本人權後,裁定公告加害人的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不過加害人若未滿18歲則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