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大火造成重大死傷,行政院長吳敦義今(8)日表示,尊重死傷家屬或本人聲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但准否則得由台中市政府依法辦理。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朱鳳芝今天上午在立院施政總質詢時,對台中夜店大火事件,要求吳敦義及內閣成員共同默哀1分鐘以悼9名罹難者。

朱鳳芝指出,5年共21次消防安檢都過關,卻發生大火,其間疑點重重,難道政府不該負責嗎?吳敦義表示,政府概括承受,但哪個層級或哪個人有刑事、行政責任,得分別由地方法院檢察署、監察院、台中市議會與台中市政府調查,法規如有不周延,一定改善。

他說,家屬如依法提出國賠,須向台中市政府提出,台中市政府會依法或行政責任的釐清准否,若傷亡者家屬或本人不服,可循訴願或行政訴訟途徑處理。

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補充說明指出,依法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台中夜店大火案,是否符合要件,應由台中市府受理機關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