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日裁定,暫停中科三期2010年的環評審查結論及開發許可的執行,直到環保團體之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為止,換言之,中科三期面臨停工危機。行政院國科會認為,該裁定是指「公共工程」的部分應停工,對友達與旭能等已經在中科三期投資的廠商沒有影響。不過居民行政訴訟的委任律師林三加則強調,該裁定就是要求中科三期全面停工,只是政府不願意面對事實而已。

由於環保團體與居民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2010年環評結論之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審查結論及開發許可的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下午做出裁決,法官認為中科廢水有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健康之虞,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應進入第2階段環評,但去年9月環評委員會卻決定有條件通過,未依規定進入第2階段,所以裁定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都暫停執行。

對這份判決環保署不服,環署指出,中科三期之致癌風險均低於美國所公認的可忽略的風險,即致癌風險率小於百萬分之ㄧ(10-6),並無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所以通過環評的決定於法有據。環署認為,法院之所以做此裁定,「實屬對事實認知不足所致」,雖然尊重法院判決,但環保署強調將依法律程序提出抗告。

這項判決是否會衝擊目前已經動工的廠商,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解釋,該裁定是要求公共工程停工,但友達、旭能早已取得在建築、使用、雜項執照以及免實施環評許可,因此營運將不受影響,不過對於更先進的第二廠將無法取得營運許可。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表示,國科會會配合環保署提出抗告,並聲請撤銷本件裁定。

環保團體則是對這項裁定感到欣慰,林三加表示,法院已清楚認定中科三期對居民造成健康危害,依照行政訴訟效力,中科三期應停止整個開發行為。綠黨召集人潘翰聲指出,法院也同意第2階段實質環評才是真正的環評,這是環保署一直拒絕承認的事實,才造成1年多來行政跟立法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