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第684號解釋,以往只有被退學等影響在學資格的事項,學生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但現在認定大學生有權對校方處分提起訴願和訴訟。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應重新思考舊有的架構,並鼓勵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

馮喬蘭在接受新頭殼「公民看國會」節目主持人何宗勳專訪時表示,由於學生相對於校方而言屬於弱勢,因此賦予學生對校方處分提出訴訟的權力可視為是一種救濟措施;基本上,一般人民都有此權利,不應該因為學生身分而失去此權利。但是,她強調此釋憲案只適用於大學生和研究生,非各級學校一律適用,至於大學所做行政處分適用範圍,根據684號釋憲意旨,須由行政法院、教育部等行政爭訟機關,依個案認定。

據日前報載,中壢私立萬能科技大學商設系二年級學生邱智彥,曾向校方申請成立社團,但因文件不齊無法成立,邱生16次向校方抗議,還帶著錄影機拍攝蒐證。校方以邱生不理性行為嚴重違反校規,日前將他勒令退學。

針對此事,成功大學政治系學生林飛帆赴中壢慰問邱智彥,對此事作進一步瞭解後表示,校方本來對社團申請就不友善,校方更要求邱智彥變更社團的名稱,經過多次的申請受阻後,帶著錄影機拍攝蒐證卻被記過,邱智彥因此在校內抗議靜坐。因為抗議布條上寫「老師無能,學校不公」等字眼,被校方認定為汙辱師長而被退學,但卻沒有給予行政訴訟的機會。

對於學生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該如何面對,馮喬蘭表示,很多學生面對此類事件時,都會感到害怕,學生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學校卻害怕學生有自我主張;這與教育息息相關,教育往往對學生有許多的規範,無法讓學生自由發揮與發展。因此,馮喬蘭認為舊有的架構應去除,應重新思考新框架。

學生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對此,林飛帆表示,學校與學生的權利仍處於不對等的狀態,這次的釋憲案只是稍微平衡了學校與學生的地位而已。而馮喬蘭則認為,老師可能會認為其權利被剝奪,但非如此,這只是把學生應有的權利歸還給他們,回到人與人之間正常、公平的關係。

馮喬蘭也認為,未來學生若與校方發生糾紛,可以透過民間組織法扶基金會得到協助,或者可以透過學校的學生會進行自力救濟;透過這個訴訟的權利,學校與學生可以擁有一個較為公平的討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