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放任原榮民製藥廠在未取得藥品許可證下,製造神經毒劑解毒針的「偽藥」。為此,監院今天對退輔會、國防部做出糾正案。

監委黃武次、尹祚芊調查發現,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於98年3月30日會同藥管局,稽查榮民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榮民製藥廠),現場查獲未領有藥證之藥品神經毒劑解毒針94支。

監委調查發現,此項產品係由國防部委託製造,退輔會為該藥廠上級機關,卻放任原榮民製藥廠製造未取得藥證的神經毒劑解毒針,確有怠失。

監委表示,國防部多年來將神經毒劑解毒針以化學裝備籌備,而不以人用藥品列管,便宜行事;同時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藥證,即委託製造,招致製造偽藥爭議,斲傷政府威信。

監院調查還發現,97年起,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所採購的神經毒劑解毒針,多數已逾有效期限,該部卻漠視國軍戰備需求,將已逾期劣藥權充期限內軍品使用,明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