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貧窮線,並將「中低收入戶」定義入法,預估將可照顧85.2萬弱勢人口。若明年修法通過,2012年實施。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力挺修法,主張此案列入立院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做了上述表示。

現行貧窮線(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為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草案則修改為最近1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以台北市為例,現行貧窮線為新台幣1萬4614元,若以草案新制計算,貧窮線將可調高為1萬6739元。

現行法律規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貧窮線以下,而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列入「低收入戶」。

新修草案則增訂,過去屬於「近貧」階級的中低收入戶,定義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貧窮線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江宜樺表示,目前低收入戶為10.8萬戶共26.4萬人,依新修草案規定計算,未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合計31.2萬戶共85.2萬人。修法後,新增經費預估為新台幣43.45億元,地方政府應負擔部分,不足時中央政府將予以補助,且在不增稅情況下支應,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雜費與健保費。

此外,過去貧窮線計算採年年調整制,調整數字可能不大,但也往往造成許多弱勢人口一夕「脫貧」。未來草案則增訂,新年度最低生活費數額若較現行數字變動達5%以上時才會進行調整。

草案也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要件,包括兄弟姊妹不再列入家庭人口計算,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而且未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都不計算在內;至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水利用地,也不計算在其不動產內。

另為鼓勵「自立脫貧」,草案規定,政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貸款利息補助、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的臨時托育與日間照顧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