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格分享美妝產品療效會被罰?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2月初在部落格撰寫「女人的好東西」一文,內容描述荷爾蒙失調可能造成的水腫現象,並提供除了用藥以外的保養品,卻被網友向北市衛生局檢舉該文章提及「消水腫」字樣,隨即被無名小站刪文,讓許多部落客人心惶惶。

不過衛生署指出,部落格的分享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會挨罰;除非該文章是廠商託播的「廣告文」,才受到相關法令規範。

貴婦奈奈上周因遭民眾檢舉,經過「聯合報」報導後,引起部落客界的討論,無名小站站方也發文提醒所有部落客注意發文內容。

貴婦奈奈在部落格說明自己並未在文章中描寫產品療效,還寫了一篇文章(http://www.wretch.cc/blog/abig99/32133616)呼籲部落客不要恐慌,並表示自己未來撰寫文章會更留意。

「未審先判真的很可怕!」貴婦奈奈表示,因為「聯合報」報導之後,許多網友因新聞報導直指她違法,但其實衛生局根本就還沒有開罰,且該名撰稿記者從頭到尾並未採訪過她,單憑檢舉者一面之詞,並不客觀,「文章內容被扭曲,我有苦難言,成了媒體報導的受害者」。

貴婦奈奈說,她的部落格如果有廠商置入廣告,都會標示清楚,不過她在意的是,這些亂檢舉、浪費行政資源的網友,「怎麼沒有人約束?」。

衛生署官員指出,網友寫產品使用分享文時,基於個人體驗描寫產品療效,文字不需要受到相關化粧品廣告規範;就算分享文中出現電話、或是購物平台連結,仍屬言論自由範疇,衛生機關基本上不會過問。

官員強調,但若部落客與廠商有對價關係,而撰寫置入性廣告文,例如接受報酬、試用,甚至是部落客本身就是廠商工作人員,該文就會被視為「廣告」,需要受到相關法規限制。(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