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被壹週刊揭發疑似收受軍火商款項,遭民進黨民代告發涉嫌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吳秀光予不起訴處分。

吳秀光在媒體報導後,遞狀控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副總謝忠良、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王幸男、管碧玲、邱議瑩、台北市議員徐佳清等七人誹謗;賴清德、邱議瑩則反控吳秀光誣告罪。

檢方指出,由於吳秀光後來將誹謗告訴撤回,檢察官上午將吳秀光被控誣告罪部分一併予不起訴處分。

壹週刊去年4月間報導,曾在馬市府擔任核心幕僚的吳秀光,離開市府隔年投入花蓮縣長選舉,同年底接

受取得捷運內湖線機電標承包代理商的來福公司的顧問費用;他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後,仍指示業者將錢匯到指定人頭帳戶。

徐佳青隨後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吳秀光涉嫌違反期約收受賄賂罪、公務員違背職務或職務上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吳秀光則在翌日請辭台北市副市長職務。

吳秀光對外指出,他在擔任世新大學教授期間接受來福公司的委託研究案,接受委託時間不到1年,總金額約新台幣100餘萬元,當時自己並未擔任公職,研究主題也是他的專業,並無任何不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