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除希望降低利息外,再爭取延長特許期,改善財務結構,並搬出英法海底隧道案例,證明修約延長特許年限並非不可行。

針對台灣高鐵爭取修約延長特許期,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這是遲早要面對的事。

台灣高鐵指出,歐洲隧道集團於1987年取得55年特許權,以BOT模式興建及營運,工程經費原預估為48億英鎊,資金來源為專案融資,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部分來自股票發行,但後來興建成本嚴重超支到100億英鎊,工期延後1年通車。

英法海底隧道正式營運後,受到伊拉克戰爭爆發和恐怖主義威脅,實際運量未如預期般樂觀,載客量與貨運量不足,使得歐洲隧道集團陷入嚴重財務危機。

台灣高鐵說,歐洲隧道集團的債務在1996年時已高達87億英鎊,於是由英、法政府積極協助集團與銀行團協商,6個月後,銀行團最後同意將87億英鎊債務的一半轉換為股權,英、法兩國政府也同時允許歐洲隧道集團的特許期延長至99年,希望增強還款能力。

台灣高鐵認為,英、法兩國政府在協助歐洲隧道集團改善財務困境時,也協調出風險與報酬對等的方案,並維持政府不投入資金的原則,讓歐洲隧道集團走出財務危機,是政府運用資源克服協商困難的重要案例,可做為世界各國大型BOT專案的參考。

高鐵通車2年多,累計虧損已達703億元,主要是利息負擔過重及折舊年限不合理,目前高鐵光利息支出就已高達600多億元,折舊金額也有400多億元,為挽救高鐵,政府介入主導經營,協助與銀行團協商融資重組,以借新還舊方式調降利率。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坦承,修約延長特許期及折舊期是遲早要面對的事,除了改善折舊負擔外,對於高鐵已提出23億元老殘優待票補償及其他未來可能提出施工期不可抗力的求償,政府也不可能編預算解決,可能要協商修約延長特許期限,雖不是當前立即要做的事,但遲早要面對。

台灣高鐵在1998年7月23日與交通部簽定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特許年限35年就從簽約日起計算,而高鐵原預定2005年10月通車,後因工程延誤,延後到2007年1月才通,台灣高鐵認為工程延後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