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田國際手機館以電話行銷手機,民眾以為免費而使用,引發付費糾紛,累計80多件申訴案,協調後業者同意退機但不退費;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光是中央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就接獲80多件林田國際手機館電話行銷手機申訴案,尚不包含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接獲案件,此案與電話行銷引發的認知落差有關。

他說,申訴民眾多數以為,業者在電話行銷中告知,只要不將電話卡植入手機,就未開卡,即可免費使用該手機,於是同意業者將手機宅配到府;但實況是,民眾不僅要簽收宅配收據,還要簽核一張同意書,書面內容其實就已註明要繳月租費之類的費用。

他並說,在糾紛案中,有的甚至沒開卡,也要繳月租費,因為民眾接獲宅配手機時,就已在同意書上簽名,而同意書上已註明相關繳費規定。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申訴案件實在很多,消保會立即邀集林田國際手機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業者已同意民眾可以退機,但不退回消費者已繳費用。

何以無法退費?王德明說,雖然非面對面行銷商品,消費者7天內都可無條件退回商品、不購買,此案亦適用;可是本案消費者提出申訴多是到了要繳月租費時才發現有爭議,已逾7天,因而無法依保障條款退費。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經與業者協調後已可退機,涉此消費糾紛案的民眾,可向業者辦理退機,以減少付費金額。其次,市場競爭激烈,行銷回饋相當多元,民眾搶便宜要小心,並呼籲消費者購物時要理性。

此外,消保會亦已請公平會瞭解本案銷售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有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同時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實監督各電信業者與合作經銷商的行銷方式,避免消費者個資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