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金鼎證結構債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將前金鼎投信董事長張平沼、前金鼎證券董事長陳淑珠夫婦及金鼎證副總房冠寶起訴。

金管會所移送的結構債案件,北檢起訴的除金鼎證案外,還包括今年4月間偵結的元大結構債案,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京證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分別遭求刑10年,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起訴書指出,張平沼在民國94年初時,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以避免基金規模過度膨脹而引發系統性風險。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約新台幣6億元虧損,超出金鼎投信可承擔範圍,便指示經理人與房冠寶商議解決之道。

起訴書表示,張平沼隨後將金鼎投信所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的競遠、鴻揚、欣鴻、匯普與盛業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以避免自己持有的金鼎投信股權受到鉅額損失。

起訴書指出,當時擔任金鼎證董事長的陳淑珠,明知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資力不足,且結構債面額85.6億元,但實際價值遠低於面額,仍然指示房冠寶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承作金額達86億9700餘萬元。

在94、95年間,競遠等投資公司無力支付利息,金鼎證仍指示債券部人員將到期的利息滾入本金,繼續展期承作附賣回交易,使金鼎證損失1億3700餘萬元。

起訴書表示,陳淑珠當時為反制開發金控爭奪金鼎證經營權,除安排旗下的崧嶺投資公司對外徵求委託書,並以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以結構債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額。不過,當時因競遠等投資公司資力不足,遭債券部主管反對。

但房冠寶不顧債券部的反對意見,仍堅持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額2.5億元,套取資金由陳淑珠所掌控的聯昇公司出面收購金鼎證股票,以行使股東權利,讓95年5月2日的股東會順利取得5席董事,順利保住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