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晚在移審接押庭後,以犯行重大為由,裁定將繼續延押陳水扁三個月。這是對陳水扁的第四度羈押。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晚間表示,合議庭在08:45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他指出,陳水扁被控六項罪名,經參閱相關卷證資料,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判無期徒刑,針對羈押與否,審酌將來證據之保全需要,且目前仍有海外鉅額資金待了解,相關洗錢,經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後,有證據顯示扁家仍有隱匿資金行為,而且陳水扁為前總統,對潛逃管道比一般人更為了解,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裁定繼續延押。

合議庭表示,將來合議庭會在準備程序再就全案證據部分加以整理提示,就證據能力問題聽取檢方與被告意見,辯護人也可再提出證據方法,作為高院裁判依據。但是,昨天審酌的證據已足夠羈押扁,至於扁犯罪是否成立,不在昨天羈押與否的審酌範圍。

合議庭也表示,陳水扁仍可以提出聲請具保,法官會再審酌。

前總統陳水扁下午在台灣高等法院移審接押庭時,提出六大條件,包括願意接受軟禁、戴腳鐐、限制出境及定時報到等,以獲取交保。但顯然這些理由並未獲合議庭的接受。

陳水扁當時也語氣激動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我無法認同與接受,因為我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

高院上午人工抽籤由法官彭幸鳴抽中承審,下午3時30分立即與審判長鄧振球、陪席法官潘翠雪,開庭處理陳水扁是否繼續羈押的問題。

鄧振球一開始就問陳水扁是否要委任律師,陳水扁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委任律師,但希望能自行委任律師,不過自己還沒有準備好。鄧振球說,暫時將由高院2名公設辯護人替陳水扁辯護,陳水扁表示非常謝謝。

陳水扁接著就各個案件再做進一步上訴意旨的論述,他認為國務費就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這些想法都與北院的判決內容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