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扁家4大案,扁家海外款能否匯回台再受關注。檢方人士今天表示,必須等判決定讞,才能啟動司法互助追討扁家海外款,在此之前,只能看扁家善意。

根據北院判決書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與相關人士共同詐領、侵占國務費新台幣1億742萬餘元、龍潭案收賄約3億元、南港展覽館案收賄約9000萬元、陳敏薰買官案1000萬元,須返還的犯罪所得約5億多元。

法官判決陳水扁併科2億罰金,吳淑珍3億,陳致中、黃睿靚各併科1.5億,合計8億元罰金,連同犯罪所得,總共13億餘元。

至於特偵組目前掌握到的扁家海外資產狀況,包括遭瑞士聯邦檢察官凍結的2100萬美元(約7億)、扁家放在瑞士的5.7億元(自國泰世華銀行搬出的企業匯款),以及吳淑珍放在台、日的6億資產,共將近19億元。

檢方人士指出,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比扁家海外的錢少很多,將來如扁家瑞士被凍結的資金匯回台灣,扣除須返還的犯罪所得後,剩餘部分可抵繳罰金。

不過,檢方也表示,若要透過國際司法互助,台灣必須等扁案定讞,才能根據終審判決向瑞士請求返還扁家遭凍結款項,將不法所得的額度沒收。但因陳致中遭判刑2年半且未獲緩刑,一旦上訴,勢必延宕司法追錢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