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今天宣判,其中證人辜成允涉及妨害重大患罪追訴,有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掩飾之洗錢行為,同時向蔡銘哲偽稱多匯一億元,涉及詐欺罪嫌,均將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宣判的新聞稿指出,辜成允在偵查及台北地院審理時,明知所匯出之款項,為四億元,並無多匯,卻涉及向被告之一蔡銘哲偽稱多匯一億元,使蔡明哲陷於錯誤而交還一億元,涉及詐欺罪嫌,將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而被告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辜成允賄賂部分,係推由被告蔡銘哲與辜成允在台灣地區約定,由辜成允資金調度致其所掌控之海外帳戶,再向被告蔡銘哲所借用之海外帳戶付款,股成允明知所支付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卻以此迂迴方式付款,妨害重大犯罪追訴,有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掩飾之洗錢行為,此部分涉及洗錢罪嫌,應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