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日行政院會通過「98至101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主計長石素梅表示,重建預算共1200億元,其中98、99、100及101年度分別編列414億、490億、227億及69億;預算案將送往立法院進行審議,預計九月下旬可望通過。

石素梅表示,由於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重建預算限額1200億,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因此特別預算將全數舉債支應。

預算細目部分,石素梅指出,行政院主管預算編列92.6億元,包括:金管會辦理受災戶災前借款及信用卡債務展延利息補貼為10.8億元、文建會辦理文化資產災後復建計畫4.6億、原民會辦理部落聯絡道路復建及聚落遷建等工程75.3億元,以及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運作經費1.9億元。

此外,內政部編列212.4億元,辦理長期安置住宅計畫、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及安家方案;.教育部編列14.4億元,辦理國中小學校園復建工程;經濟部編列200.9億元,辦理中央管河川復建工程、淹水水災救助及縣市管河川、排水復建計畫等。

交通部編列210.6億元,辦理公路系統與鐵路設施緊急搶修、復建,及觀光產業重建計畫等;農委會編列269.8億元,辦理農貸展延與農漁會信用部借款展延利息補貼及擔保品滅失補助、受災戶農業損失現金救助等。

勞委會編列32.7億,辦理廠商僱用人員獎勵與臨時工作津貼等;衛生署編列86.6億,辦理預防傳染病流行防疫計畫及健保費與醫療補助等經費。另編列預備金80億元,以支應臨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