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家庭國務機要費偽證案1日宣判,陳致中、陳幸妤兄妹與趙建銘三人被判刑6個月,若他們決定不上訴,一旦此判決定讞,他們將可適用9月起實施的易服社會勞動新制,免除牢獄之災,至於下半身癱瘓的吳淑珍則可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法院聲請免入監服刑。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認為,目前僅是一審宣判,被告仍可提出上訴,要談這些都「言之過早」,但由於偽證罪最重本刑7年,並不符合刑法41條中易科罰金最重本刑需在5年以下規定,因此3人即使被判6個月以下徒刑,仍無法易科罰金,但可適用今年9月1日起修法實施的「社會勞動」新制。

一審判決書指出,辯護律師原本希望能透過認罪換取宣判緩刑,但承審法官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另涉台開案、國務機要費等其他刑事案件,而且陳幸妤與陳致中仍有多筆私人支出申報國務機要費,有待檢方查明事實,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黃俊明表示,刑法修正後,凡遭判刑6個月內,無力繳罰金又不想坐牢者,可選擇服社會勞動,每勞動6小時可折算刑期1日,且須在1年內勞動完畢。

若未來判刑定讞刑期仍在6個月以下,陳幸妤等人可選擇易服社會勞動換取免除牢獄之災,陳致中可發揮法律專長擔任法律諮詢志工;趙建銘、陳幸妤夫妻則是醫生,也可以專長進行義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