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除得易科罰金,9月1日起亦可代服社會勞動。

 

唯代服勞動申請過程甚為複雜,需先經法官判斷得易服勞役,再經被告向檢察官聲請,檢察官再行法律審核,再交觀護人行政審查,最後仍需執行機構再作審查。被告執行勞役必須每日簽到、填寫工作日誌,從旁會有檢察機關人員機構協助聯絡、追蹤、管理與考核,並因應被告不服指導或影響機構安全之情形。

 

9月1日首日將有75人投入勞動,另尚有200人預計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