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揚掏空案前董事長侯西峰更三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高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指侯西峰、陳秀珍共同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判處侯西峰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陳秀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